關于《關于執行外資研發中心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》征求社會意見的公告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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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“十四五”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1〕23號)、《財政部 中央宣傳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“十四五”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1〕24號)要求,對科學研究機構、技術開發機構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、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,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、消費稅。 浙江省商務廳牽頭起草了《關于執行外資研發中心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》,現征求社會公眾意見。如有修改建議請于12月13日前反饋至省商務廳,聯系人:方達, 聯系電話:0571-87050480,郵箱:fangda916@163.com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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